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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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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1/10/05
- 違規日期
- 2021/08/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屏東市大春段499地號土地從事回收廢棄物(廢塑膠)破碎分選再利用作業,經本局於110年8月11月派員稽查,貴公司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惟貴公司並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逕營運操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路二九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春段49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