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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6/06
- 違規日期
- 2022/04/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12日派員執行環保署下放名單稽查,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新化區新化段太子廟小段0011-0004地號土地堆置砂石及瀝青破碎料,經目測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該堆置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需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行業,貴公司未領有核發之許可證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未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前不得操作;並限期於111年8月12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證,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街一四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牧場一之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