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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文號
23-108-01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09
違規日期
2018/11/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1月16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71期市地重劃工程」(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8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建國二路,九如二路範圍
統一編號
2603911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