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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統一編號:26039114

共 2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5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地板)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9/0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9/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1/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1月16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71期市地重劃工程」(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8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0月17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八十六期市地重劃工程」(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等缺失未進行改善,致影響防制效果,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缺失記點10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1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8月31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93期市地重劃工程」(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9月10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7年10月1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未進行改善,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1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1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26日稽查發現(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5月6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7年6月1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未進行改善,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0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11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80期市地重劃工程」(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4月21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7年5月25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未進行改善,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1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4/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3月20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71期市地重劃工程」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缺失記點10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從事「高雄市第71期市地重劃工程」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從事「高雄市104~106年度各土地開發區地上改良物拆除清運、樹木移植、遠運填土及圍籬工程」(1) 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11/2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8/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8/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10/1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6/0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2/0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2/3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