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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8-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4/08
- 違規日期
- 2018/12/03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
- 違規情節
- 本府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於107年12月3至4日間執行熱處理(旋轉窯)操作過程中排放管道尾氣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濃度0.533ng-TEQ/Nm3超過第三次變更計畫排放標準需低於0.1 ng-TEQ/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十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北汕尾二路4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