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明峯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明峯畜牧場

文號
30-107-06003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13
違規日期
2018/03/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0,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有一貯留池未登載;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未依規定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及用電度數數值一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300元整,請依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應改善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數值每日記錄,應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或補正。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和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明村衛武街一○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六四五、六五一之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