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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茂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12004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2/18
違規日期
2024/09/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1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46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清溪里建國路四五○巷一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溪段430、432、441、499、500、501、50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