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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1/17
- 違規日期
- 2023/12/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4),證號:H7081-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12月6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現場有兩間實驗室操作中,主要測試PU及UP槽型反應器之中間產物,實驗室有使用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丙酮、異丁醇等有機溶劑,上述污染源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內,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一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海山路六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海山路六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