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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35108702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1/17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4),證號:H7081-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12月6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現場有兩間實驗室操作中,主要測試PU及UP槽型反應器之中間產物,實驗室有使用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丙酮、異丁醇等有機溶劑,上述污染源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內,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一致。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0/25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8/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2/16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10年4月份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運作紀錄表結餘量為8,619公斤,與現場貯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0年5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0年4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4)」,證號:操證字第H1659-08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5月14日至貴廠進行檢測設備元件檢測,計有321個元件,其中設備元件編號:UP1E402XX040LN01濃度淨檢測值為1萬3,552.6ppm,超過1萬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本府環保局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分析。本日稽查過程由廠方人員陪同並拍照存證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聚酯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659-08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吸附設備(A508)之壓降值為1.5mmH2O(許可範圍為10-45mmH2O),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001)之壓降值為11mmH2O(許可範圍為1-4.5mmH2O)。(二)洗滌塔(A002)之壓降值為42mmH2O(許可範圍為1-4.5mmH2O)。(三)洗滌塔(A006)之壓降值為8mmH2O(許可範圍為1-4.5mmH2O)。(四)冷凝器(A403)流率值為0L/min(許可範圍為55-225L/min)。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製程液體、液態混合設備(U-7)E420正常作業中,惟該廠未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向本局申請許可相關文件,導致原許可證過期失效,現場等同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作業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原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659-07)已於105年12月29日到期失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上揭製程作業中,惟貴公司未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向本府申請許可文件,等同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4/12/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0/11/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