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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9/09
 
            
            
                
- 違規日期
 
                - 2024/05/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管制編號:H45B0816)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7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事業提送之申請資料,貴事業負責人戶籍地址已於112年5月31日變更,惟貴事業遲於113年5月29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變更後30日內提出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高獅路六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高獅路六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