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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5/06
- 違規日期
- 2019/0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8年02月26日稽查發現「高雄市寶珠溝排水整治工程」(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寶珠溝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