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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7/02
- 違規日期
- 2020/07/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08年1月至8月營運紀錄內容,發現貴公司之營運紀錄(營運紀錄單號:H44A301610806000449)有「車輛(車號:AJP-1153)未取得新竹縣環境保護局核發廢食用油工作證逕自於新竹縣執行回收廢食用油」之異常態樣,爰本局於109年5月28日桃環事字第1090044870號函請貴公司說明異常原因,依貴公司說明表示因申報過程車號誤輸入為AJP-1153,已連線至系統補正申報資料為實際清除機具為KEG-0669,另本局經查察前述營運記錄之清除機具確已補正完成,惟貴事業未於期限內(自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連線修改實際清運機具車輛為KEG-0669,是以,本案違規事情明確,雖非故意亦難解過失責任,仍依法處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瑞仁路九二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瑞仁路九二巷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