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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盈昌畜牧場

文號
30-106-07002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7/18
違規日期
2017/05/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3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該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106年5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該牧場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二)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514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08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94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本案於106年5月22日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土庫段二○○六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江南巷14-9號(土庫段200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