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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2/15
- 違規日期
- 2018/1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1月21日,至貴公司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稽查,貴公司污染源運作中。查貴公司未符上開辦法規定之情形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已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然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且其灑水頻率過低,導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二)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輸送系統出入口、接駁點及其他有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虞處,採用之灑水設施需以人工操作,無法自動執行灑水。(三)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廠內堆置區供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粗級配或粒料鋪設,然鋪設厚度不足。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榮開路三九號之一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榮開路三九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