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050030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違規日期
- 2022/02/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係辦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備元件檢測。二、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造程序-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321-00號),本日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作業,本日會同廠方人員共計進行265點次設備元件抽測,檢測結果元件編號M02F3R29X070LE07檢測值10207ppm(背景值6ppm),淨檢測值10201ppm,元件編號M02F3R29X040LE22檢測值12263pm(背景值6ppm),淨檢測12257ppm,元件編號M02F3R25X020LF01檢測值11532pm(背景值6.8ppm),淨檢測11525.2ppm,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九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