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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義雄畜牧場

文號
30-107-06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06
違規日期
2018/03/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台端經營吳義雄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 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 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 條規定。(二)另台端經營吳義雄畜牧場登記飼養規模為80頭,每日廢水 量為16噸,實際飼養規模為約186頭,每日廢水量為37.2噸 ,飼養量及水量超出排放許可證登記量,有未依許可登記 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路五二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段一小段7、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