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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6/09
- 違規日期
- 2021/09/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從事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7日對該公司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結果為74,超過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5日屏府環空字第11034919800號函請該公司提供陳述意見,其陳述第二點略謂「抽測周界異味...為夜間21時,為本公司下班時間廠區無運作門窗均關閉情形,於室外儲存區物料以帆布覆蓋,期間工業區仍有其他工廠運作中。故異味來源應不屬於本公司」等語,其當日稽查時為東南風,風速<0.1m/s,採樣位置依污染源下風處進行採樣之原則於該廠區西北側選擇異味較明顯處,所採樣品與該公司有上下游因果關係;其第三點略謂「抽測當日未通知本公司人員會同調查以釐清異味來源而直接執行測定,且於次日後也並未至本公司調查異味來源及告知本公司人員有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測定,直至110年10月20日收到貴局函文才知悉有其事」等語,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8日環署空字第14080058360號函釋說明,藉由臨時性、機動性之稽查採樣作為,以達採樣之時效性及正確性,故法規並無通知當事人到場之要求,並於檢測超標時依法函知該公司陳述意見,以上過程均依法行事,陳述內容無法否定違法之事實,爰依法裁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科技路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科技路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