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80019
 
            
            
            
                
- 處分日期
 
                - 2018/08/24
 
            
            
                
- 違規日期
 
                - 2018/07/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03),操證字第H5024-01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8月15日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驗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及92年2月19日訂定發布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貴廠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為第三級(每年檢測一次,第二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一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一個月份期間進行檢測),貴廠前次定檢時間為105年11月8日,並未於106年10月至12月期間進行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一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一六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