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80019
- 處分日期
- 2018/08/24
- 違規日期
- 2018/07/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03),操證字第H5024-01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8月15日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驗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及92年2月19日訂定發布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貴廠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為第三級(每年檢測一次,第二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一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一個月份期間進行檢測),貴廠前次定檢時間為105年11月8日,並未於106年10月至12月期間進行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一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一六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