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金鴻順企業有限公司桃園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金鴻順企業有限公司桃園廠

統一編號:25074719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8/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03),操證字第H5024-01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8月15日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驗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及92年2月19日訂定發布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貴廠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為第三級(每年檢測一次,第二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一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一個月份期間進行檢測),貴廠前次定檢時間為105年11月8日,並未於106年10月至12月期間進行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9/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9月5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污染源塗佈機(E102)運作中,惟廢氣流向未依許可核定方式(經由A103吸脫附及冷凝設備)處理後排放,而係直接排放於大氣,廢氣流向與操作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05/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05/02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05/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02/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3/07/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3/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2/11/22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1/11/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0/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