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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4/22
- 違規日期
- 2019/03/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承租本縣秀水鄉西興段457地號土地,從事道路管線埋設施工等工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21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堆置工程產生50加侖廢鐵桶、工程瀝青刨除料廢瀝青等事業廢棄物及施工工程鋼板等相關機具,查使用挖土機將鋼板搬運上工程車,因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散布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8年5月30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向陽街一六五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西興段45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