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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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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2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2/22
- 違規日期
- 2018/1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OO公司OO廠將所收受之事業廢棄物,經再利用後製成產品,未逐項申報再利用產品名稱,且未將各項再利用產品之使用量、銷售對象及證號等相關資料主動連線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逕行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第2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