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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違規日期
- 2018/0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8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違規情形:(一)產出桶底泥塊物、含化學物質廢容器、廢水處理設施T013 單元刮除物等3項事業廢棄物,及使用製程產品成品油為裂 解爐燃料,未填報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申報1 06年12月22日委託高雄市大寮區允成環保企業社清理廢棄 物情形(屬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106年3月與4月之爐 渣產出量及每月產品流向、庫存量,又查核106年6月裂解 爐每日操作紀錄表,廢棄物進料量與當月廢棄物產出申報 原料使用量不符,短報月原料使用量6.65公噸,違反廢棄 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二)廢棄物貯存區有廢棄物掉落、污染地面情形,及不同種類 廢棄物貯存容器混合貯存,容器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無法辨識貯存廢棄物種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 款、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科技路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科技路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