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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門工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06002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6/17
違規日期
2023/03/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罰鍰金額
NT$124,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限期於112年3月23日完成改善在案,貴公司以112年3月21日鑫字第1120131001號函報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12年3月27日派員複查,於貴公司原廢水收集設施氰系抽水站(T01-1)採取水樣一組,檢測結果:鋅檢驗值330mg/L,惟許可登載原廢水鋅最大值248mg/L;原廢水收集設施油水分離池(T02-1)採取水樣一組,檢測結果:鋅檢測值307 mg/L、鎳檢測值0.276mg/L、總鉻檢測值2.76mg/L,惟許可登載原廢水鋅最大值256mg/L、鎳最大值0.17mg/L、總鉻最大值1.76mg/L,未依廢(污)水排放許可登載內容之範圍值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42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112年5月4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51)。限改日期:112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一四○巷一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一四○巷一六號
統一編號
2786526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