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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9/05
- 違規日期
- 2024/08/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查該事業113年8月14日向本局通報焚化處理設備(旋轉窯式焚化爐)之耐火材崩落,緊急停爐檢修,經桃園市政府113年8月22日府環海循字第1130230055號函同意部分廢棄物處理期限延長至113年9月6日,於完成該批廢棄物處理前,應停止收受廢棄物,並於完成設備維修後,檢具相關文件報桃園市政府核備後始得開始收受。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事業於處理設備設施損壞期間仍有收受廢棄物進廠情事,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