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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37
- 處分日期
- 2020/11/26
- 違規日期
- 2020/10/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執行環檢警聯合稽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有下列缺失:1.污染源E010廢氣管線應連接至A003防制設備處理,惟查現場係連接至A005防制設備,與許可證登載之流程不符。2.T003及T004儲槽未收集至A005防制設備與操作許可登載之內容不符。3.現場發現2個貝克桶廢油儲存桶,經廠商表示係收集至沉澱區再輸送到廢油桶作為燃料,與許可證登載之燃料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