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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8-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2/12
- 違規日期
- 2018/08/24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順廠於107年8月23日遇豪雨襲擊淹水,本府環境保護局遂於107年8月24日請貴公司依土污法第15條規定,確認廠內積水是否造成污染疑慮,並請貴公司應依第三次變更計畫規定妥為處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6及27日稽查發現,貴公司針對安順廠內有污染疑慮積水已由未經第三次變更計畫規定之溢流孔排放至本市安南區二等九號道路側溝及2號水門滲(溢)流情事,本府環境保護局遂於107年8月26及27日採集上開情事之水樣,檢測結果戴奧辛濃度27.6、18.9pg I-TEQ/L高於第三次變更計畫所訂目標值5pg I-TEQ/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十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一二號八至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北汕尾二路4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