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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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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60062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違規日期
- 2017/02/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該廠未申請廢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水於地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另將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該廠屬本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查其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該廠製程以磷酸(鐵)進行金屬表面清洗法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七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