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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享紙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10008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9/01/21
違規日期
2017/01/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106年1月6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查獲廢水操作紀錄文件記錄105年11月17日、24日、25日、26日、27日及28日;12月16日、17日、18日、19日及24日廢水回收超過核准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獅潭二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獅潭二七之一號
統一編號
7052418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