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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靜梅-洪靜梅住宅新建工程-拆除工程

文號
40-113-02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2/21
違規日期
2024/01/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領有建築物拆除執照(拆照號碼:屏府城管字第11271149400號),工程地點:屏東縣枋寮鄉隆山村隆山路*巷*號,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屬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核准,即先行施工並產出廢棄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隆山段一一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隆山段一一六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