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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3/17
 
            
            
                
- 違規日期
 
                - 2022/0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鈓筵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延榆)及司機於110年7月以車號KEC-8963 車輛清除廢樹木至林邊鄉復興段271之l地號土地傾倒堆置,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應依同法第57條及第63條之1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緩起訴處分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應於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扣除緩起訴處分確定命貴公司向公庫支付之新臺幣10萬元後,應裁罰20萬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民族路七七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林邊鄉復興段第27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