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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昕畜牧場

文號
30-106-07004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7/25
違規日期
2017/04/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查永昕畜牧場於105年9月23日取得畜牧場登記證,飼養模養1998頭豬,目前約1500頭豬,並使用薛世寶畜牧場所留下廢水處理設施,由於薛世寶畜牧場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已失效,且永昕畜牧場未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已違反水污染防法法第14條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06年07月2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頂柳段二三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頂柳段二三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