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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

文號
30-108-070004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9/07/30
違規日期
2019/02/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期間超過3個月且未於期限內完成同一級別之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樹人街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樹人街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