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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60035
- 處分日期
- 2021/06/30
- 違規日期
- 2019/05/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6月2日來函表示(本局收文日110年6月7日),本公司已無任何清除廢棄物之業務,於今日起辦理註銷本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籍查詢系統,HAA-8007及KED-9303於108年5月31日過戶予「自OOO有限公司」,惟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公園西路二段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和平路9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