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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60035
 
            
            
            
                
- 處分日期
 
                - 2021/06/30
 
            
            
                
- 違規日期
 
                - 2019/05/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6月2日來函表示(本局收文日110年6月7日),本公司已無任何清除廢棄物之業務,於今日起辦理註銷本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籍查詢系統,HAA-8007及KED-9303於108年5月31日過戶予「自OOO有限公司」,惟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公園西路二段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和平路9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