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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見畜牧場

文號
30-109-10002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10/20
違規日期
2020/08/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明見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水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一段二之二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玉水段20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