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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長畜牧場

文號
30-111-07002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7/15
違規日期
2022/05/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牧場原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備,逕排至場外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五五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55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