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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武畜牧場

文號
30-114-02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2/03
違規日期
2024/12/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宗武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香社段1104地號從事蛋鴨飼養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8日11時整派員至前述地點稽查,發現該牧場場內所產生的養鴨廢水,未經處理逕行將鴨糞、鴨毛流至公共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香社段一一○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香社村香社路22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