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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10012
- 處分日期
- 2022/12/08
- 違規日期
- 2022/08/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事業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數據接受收電腦進行查核,於11:05-11:30進行斷電及導電度及pH測試,發現該事業監測系統顯示值9.40,狀態代碼顯示正常代碼10,未顯示超限值11,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8條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