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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綱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12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2/04
違規日期
2017/10/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於本縣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166巷1弄6號設廠,從事瀝青混凝土相關作業,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54-04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公司M01之操作許可證已逾期失效(有效期限自104年8月18日起至106年10月15日止),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一八八巷一弄六號、福興路六一之二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一八八巷一弄六號
統一編號
8935935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