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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違規日期
- 2025/0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汽產生程序(M01),證號:H7166-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廠方人員於114年1月7日至貴公司(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定寧路八之三號)稽查,稽查時現場違規缺失:(1)堆置場(X002)目視有非木屑物質(垃圾雜質)。(2)該址(中工段82地號)設有一熱煤鍋爐之污染源未登載於該操作許可證,現場人員表示該鍋爐係錦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與操作許可證核定不一致,上述缺失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定寧路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定寧路八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