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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明畜牧場

文號
30-109-02002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2/21
違規日期
2020/02/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保局人員於109年2月12日上午9時前往旨揭畜牧場(即屏東縣九如鄉九和段63地號)稽查,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施之曝氣機故障,未向主管機關報備,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和段六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和段6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