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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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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6/26
- 違規日期
- 2019/03/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溪口鄉之工廠,從事食品製造,廢水產生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定義之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廠清洗地面及設備時,所產生之作業廢水,經由廠內溝渠導管排放至地面水體,且於排放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PH:12.2、懸浮固體:610mg/L、生化需氧量:1,820mg/L、化學需氧量:3,310mg/L,有影響水體品質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大林鎮西林里中山路二一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溪口鄉柳溝村柳子溝50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