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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洽隆電鍍工廠

文號
20-106-03001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3/17
違規日期
2016/12/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彰化市西興里彰草路88號設廠,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設置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設證字第N1492-0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22日派員執行督察,其製程總設計酸鹼用量年超過20公噸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年2月11日公告第6批應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督察時其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西興里彰草路八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彰草路88號
統一編號
5925624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