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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14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違規日期
- 2016/12/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彰化市西興里彰草路88號設廠,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設置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設證字第N1492-0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22日派員執行督察,其製程總設計酸鹼用量年超過20公噸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年2月11日公告第6批應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督察時其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西興里彰草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彰草路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