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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秀畜牧場

文號
30-113-04001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4/18
違規日期
2024/02/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7,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新上秀畜牧場從事牛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科於113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8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8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98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