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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違規日期
- 2021/08/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貴公司(東澳廠和仁碎石工廠)土石礦開採、運輸作業程序(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036-05號)、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8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東澳廠和仁碎石工廠)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許可及製程操作條件現場查紀錄表及稽查通知單辦理。依貴公司(東澳廠和仁碎石工廠)土石礦開採、運輸作業程序(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036-05號)其所載之製程流程圖規定,E028、E029輸送帶未接E027篩選機,現場流程與許可內容不符。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8月26日至貴公司(東澳廠和仁碎石工廠)查核,確認上述現場流程與許可內容不符之事實,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同法62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東岳村蘇花路三段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仁七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