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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來群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8001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8/20
違規日期
2018/07/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係從事混凝土製造業,申請燃煤飛灰作為混凝土攙和物再利用業經本局通過在案,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0日派員稽查,該公司表示至今未收受燃煤飛灰作為混凝土攙和物再利用,惟經勾稽該公司106年6月至107年5月網路申報資料,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及收受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新園村媽祖路四七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新園村媽祖路四七二號
統一編號
8965772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