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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4-01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1/15
違規日期
2014/08/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04年4月7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11鄰南方1巷141號
統一編號
243558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