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2-070018
- 處分日期
- 2023/07/19
- 違規日期
- 2023/01/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員工駕駛所屬車輛(車號:ACR-2301),於112 年1月28日10時35分於本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四知圳制水門北岸上游處(座標:23.994368, 120.380877)進行廢棄物清除作業時,將塑膠麻布袋中的死廢畜禽(R-0112)倒在化製車上,並將盛裝死廢畜禽 (R-0112)的塑膠麻布袋棄置於現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 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四知圳制水門北岸上游處(座標:23.994368, 120.380877)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