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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畜牧場

文號
30-113-10000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0/18
違規日期
2024/05/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2,4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經營青山畜牧場於本縣崁頂鄉頂忠段911-1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於113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8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8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4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圍內村頂忠段九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頂忠段911-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