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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迪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4004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4/30
違規日期
2019/03/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0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2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08年5月1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永義九街25號
統一編號
9757582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