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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1/12/09
- 違規日期
- 2021/1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府工務局函轉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16日14時40分至本市三民區新都段161等3筆地號工地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該工地正進行連續壁穩定工程作業,現場作業廢水藉由連續壁導溝漫流至工地外雨水側溝,查該工地之沉砂池已覆蓋填平,未有沉砂池沉澱之功能,爰此作業廢水係未經沉砂池沉澱而漫流出場,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上街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新都段161地號等3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